最终他得出“知识与德行相统一”的善的原则

【编者按: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,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开端性人物,善的普遍性规定是苏格拉底终生为之探寻的重大
哲学间题。】
哲学间题。】
现在问题是:什么是善?苏格拉底没有采纳从自然方面对普所下的
定义:
定义:
善,作为本身目的的东西,也是自然哲学的原则.苏格拉底主要
是从人的行为方面,或从世界的总的最终目的方面.来理解善的。
是从人的行为方面,或从世界的总的最终目的方面.来理解善的。
善的规定,在苏格拉底的自然哲学观点之下.乃是特殊事物中的特性,乃是
经验科学中的范畴。苏格拉底蔑视其他一切哲理科学,认为它们卑不足
道.他常常说,这些都是空洞的知识,与人的目的无关。
经验科学中的范畴。苏格拉底蔑视其他一切哲理科学,认为它们卑不足
道.他常常说,这些都是空洞的知识,与人的目的无关。
人只应当认识什么是善,只应当寻求对人有益的东西—这是一种片面的着法,而这
在苏格拉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
在苏格拉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
苏格拉底把善当做至高无上的宗教,认为普不仅是人们指导思想时必须根据的基本的东西,
而且是唯一的东西。
苏格拉底把自然方面的许多规定都排除在善之外.在他那里,即使就人的各个具体行为方面来说,
善仍然还是空泛不确定的,那最高的规定性(那规定者),乃是我们一般所谓主观性。
如果我们说,善是应当加以规定的,这惫义首先在于:首先,善只
是普遍的最高准则—通过这种简单的普遍性,善本身便陷于与实在性
的存在相对立。
是普遍的最高准则—通过这种简单的普遍性,善本身便陷于与实在性
的存在相对立。
换句话说,这样的善是缺乏个别性、能动性的.但是其次,善也不应当是惰性的,
不应当只是思想,而应当作为特定的东西、现实的东西出现.作为有实效的东西出现。
善只有通过主观性,通过人的能动性,才能是这样一种东西。说善是一个特定的东西,
进一步的意思是说,善是一个现实的东西—也就是说,善是与主观性、与个人相
结合的。
结合的。
个人是善的,个人知道什么是善—这种状态我们就称之为道德。人应当知道公正,并且以公正的意识来做公正的事:这就是道德,这就与伦理分开来了,伦理是无意识地做公正的事的。
伦理的(诚实的)人就是这样的,他并不事先考虑到什么是善的.善就是他的品格,是固
定在他身上的。
定在他身上的。
而一旦意识到了善,便产生了选择:我究竟是愿意要善呢,或是不愿。
这种道德的意识是很容易变成有危险性的.它使个人由对自己的模糊认识中产生一种骄傲自满.这是从个人意识到这种选择而来的:我是主人,是善的选择者;这里面就包含着:我知道我是一个诚
实的人—卓越的人。
实的人—卓越的人。
我是通过我的意志而决定行善的,这样,我便获得了对于我的优越性的意识.这种虚骄是与遭德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。
在苏格拉底那里,还没有进展到这种善与作为选择者的主体对立起来的地步,问题还在善的定义上面,讨论的还是主观性与善的结合.主观性就是作决定的个人,能够进行选择、把自己与内在的普通原则结合起来的人。
在苏格拉底那里,还没有进展到这种善与作为选择者的主体对立起来的地步,问题还在善的定义上面,讨论的还是主观性与善的结合.主观性就是作决定的个人,能够进行选择、把自己与内在的普通原则结合起来的人。
这中间又包含着两个方面:对于普的认识.以及主体是善的,善就是他的品格、他的习性(habitus )—主休是善的,这一点古人曾称之为美德。
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美德的定义感到不足的,乃是主观现实性的方面,
亦即今天所谓“心”。
“善基本上只是一个识见的东西”.因此知识是美德中的唯一要素。
美德是按照普遍的目的来规定的,不是按照特殊的目的,但是美德并非只是这个识见.这个惫识。
要使识见到的善和真成为美德,还需要人、心、心情与它合而为一,这个环节我们可以称之为存在,也可以一般地称之为现实化的环节.这个存在的方面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非逻辑的方面。
如果善具有这种作为一般实在性的实在性,则善作为一般的存在就是礼俗,或作为个别意识的实在性—就是欲望:因为欲望正是主观个别意志的一种特性。可以说,识见是缺乏实体性或物质的。
在美德的定义中,正好遗漏了我们看见在现实中消失了的那个东西.亦即一个民族的
现实的精神,意识就是从这个精神回到自身的.正因为如此,这个定义只是识见的主观的东西,它没有作为礼俗的实在性,这个实在性对于个别的人就是欲望。
现实的精神,意识就是从这个精神回到自身的.正因为如此,这个定义只是识见的主观的东西,它没有作为礼俗的实在性,这个实在性对于个别的人就是欲望。
普遍的善对于个别的人说来,就是驱使个人的普遍的欲望的。
也正因为我们习惯于把善、美德、实践理性等等放在一个方面,因为另一个与道德相对立的方面.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同样抽象的感性、偏向、欲望.这便被认为是恶。但是要使那个普遍的善也取得实
在性,是必须由个别的意识来实行的。实行正是属于这种个别性。
在性,是必须由个别的意识来实行的。实行正是属于这种个别性。
如果不怕误解,我仍可以把个别意识称为兴趣,对于个别说来,普遍就是它的兴趣。欲望(爱、野心、追求名誉)是普遍的东西,它不是在识见中,而是在行为中,它是普遍的东西,因为它是自身实现的。不过,清除我们文化中的全部被歪曲的观念和对立,这不是我们现在要做的事。
亚里士多德又说:“苏格拉底在一个方面是研究得完全正确的.但是另一方面却不正确。说美德就是知识,这是不对的,但是可以说美德
不能没有识见(不能没有知识).”①他这句话里却隐藏了一个道理:目的的概念是属于思维的。他把美德当作逻各斯 可是我们说:“美德是
与逻各斯相连的。”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规定:一方面,普遍概念始于思维,但另一方面,人的作为品格的美德必具有心、心情等等。
这两个方面,一是普遍概念,二是实行的个体性、实在的精神,是在我们道德生活中必然要出现的。后者在苏格拉底那里采取着独特的形式,前者我们要详细加以考察。
最终他得出“知识与德行相统一”的善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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